《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買賣合同因違約而解除后,守約方主張繼續適用違約金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總體而言,若合同因違約而解除,違約金條款可繼續適用,但違約金過分高于因解約造成的損失的,對于超過部分,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調整。 2022-4-20 18:15:05 延伸閱讀: ·責令被告提交證據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112條書證在對方當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責令對方當事人提交。申請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對方當事人提交,因提交書證所產生的費用,......·構成根本違約的類型 根本違約,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行為,致使該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是一般違約的構成要件,加上因違約行為導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其法律效果是當一方根本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補償性損害賠償和懲罰性損害賠償 補償性損害賠償 (1)完全賠償原則 根據《合同法》第113條第一款的規定,違約方承擔補償性損害......·勞動者違約金問題處理 勞動者違約,用人單位要求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有兩個作用:其一:損害賠償作用。勞動者突然離職,肯定會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造成一些負面影響,那么勞動者就應當給予用人單位補償或賠償。造成多大的經濟損失在計量上是有一定的困......·房屋租賃違約金 一、房屋租賃合同常見的違約情形: 1、在房屋租賃關系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于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對方當...... ·還沒有相關文章 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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