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是由董事會聘任的,負責組織日常經營管理活動的公司常設業務執行機關。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不同,經理機構不是會議形式的機關,其行為不需要通過會議以多數原則形成意志和決議。 在現代,“強管理者、弱所有者”已成為一種基本格局。經理比股東更了解公司情況,而其利益與股東并不一致,為有效控制經理濫用權力,經濟學創造了多樣的考核方法,這些方法的實現最終都需要企業管理制度和激勵合同的法律安排。在建立約束機制時,經濟學基于參與約束和激勵相容約束的基本思路,而這些理念的實現必須具體體現在企業管理制度和激勵合同的條款中。2022-4-20 18:16:44 延伸閱讀: ·公司設立時的注意事項 公司是市場經濟最重要的微觀基礎,設立中應注意:1、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設立要件進行;《公司法》規定了中國公司設立的嚴格的制度。設立公司的目的是使公司成立,但須滿足《公司法》第19條和第73條規定的條件,包括"人"、"物......·股權出資告知承諾書 本人(單位)申請以(股權公司)的股權投資(被投資公司),經仔細閱讀本告知承諾書內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諾:1.本人(單位)用以出資的股權,系......·章程的制訂及其內容應當重視,而不應忽略 章程是公司運營的自治法,在公司事項的審判和仲裁中,章程具有適用順序優先的地位。公司、股東、董事、經理、員工均應遵循。設立章程建議在工商機關所提供的文本基礎上,結合自身具體情況修訂為宜,因為示范文本只是一個框架式的,較為簡......·合伙協議主要條款 合伙企業較之公司更為靈活,法律對于合伙企業的限制也較少,當事人甚至可以用勞務出資。對于企業管理、經營、合伙人的權利義務都可以由當事人在合伙協議中約定。因此,合伙協議沒有什么范本可以遵循,需要根據各合伙人目的、要求,以及合......·企業法律形態選擇的常見法律風險 (一)盲目選擇公司形態的法律風險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這對于多數的投資者無疑是具有誘惑力的,實踐中在不了解公司的其他弊端情況下,盲目設立公司的投資者大量存在。1、資金不足的法律風險。2、特定項目周期與公司存續矛盾的法律風...... ·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補充規定(二)·南京市鼓勵和保護臺灣同胞投資條例·公司設立時的注意事項·融資租賃的法律風險 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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